2011/03/09

第一章 緒論 - 陳筱筠

  














觀休一乙 1099411071 陳筱筠


第二節 觀光與休閒的定義

二、觀光的定義

觀光的行為可是為休閒活動之一種方式,也屬於遊憩活動 (Recreation) 的一種。

觀光意指人們離開日常生活的處所 (家以外的環境) 與工作的場地,經由選擇所從事的暫時性特定活動,如探視、遊玩等不同形式的短期旅行與訪問等,但不一定要在外過夜

直到十六世紀才開始出現所謂的私人旅行,且多數是為好奇而到外地去冒險的,或為了教育目的而旅行的。
十八世紀以後,已開始有少數富有的社會名流從事旅行,只是其旅行的目的動機多半是為了教育、政治目的及貿易因素等。因此,工業革命之前的旅行,多半以朝聖為目的,即宗教旅行;或為了貿易、政治的目的而旅行。直道十八世紀末期,工業革命為整個經濟社會帶來很大的變化,交通與社會結構改變了,此後才有休閒觀光的產生,也才會出現以休閒、遊憩、娛樂為目的的觀光旅遊。
  
觀光是一種遊憩的形式,同時也是一種創新的語言,它不在只是文化的因素,同時也是一種社會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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